昌吉州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55%以上

2024-08-08 16:30: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今年以来秉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理念,积极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今年初出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对纳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在国家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5%以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画好‘绿色制度’边框的同时,以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为导向,创新执法和服务方式,积极主动融入全州发展大局,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良性互动上走在前、作示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马鸿铭介绍,昌吉州在强化服务保障上下功夫,先后成立了重点企业绩效提级现场帮扶指导组、环评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州党政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奔赴一线、走进企业,先后全覆盖指导7个县市、58家企业开展工程项目报批、“一企一策”治理、“创A晋B”、散煤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昌吉州优化环评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对列入国家(区、州)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污染影响小的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满足法定公示和必要审查时间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从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以内,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以内。全程跟踪帮扶,通过“一对一”上门服务、邀请专家指导等方式,对属于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州领导领办,对自治区审批的项目积极跑办,对州级审批的项目快审快办,项目环评审批实现由“企业找人办”到部门“干部上门办、追着办”的转变。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探索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着力构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配合衔接的行政执法体系,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用有“温度”的执法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升级。围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大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装备现代化、执法过程规范化建设,全州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2022年以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马鸿铭介绍,今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先后为40个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了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助力山能化工、东明塑胶年产80万吨煤制烯烃、昌东2×66万千瓦电厂等41个重大项目完成了环评报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提速50%,做到了“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有困必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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