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汤山大碗湘酒楼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汤山大碗湘酒楼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3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3〕10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汤山大碗湘酒楼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4L44798061Q
工商注册号
110114600568337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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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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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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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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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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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志斌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3-6-5”的“姜”由于抽检时未找到进货单,导致数据有误,事实上是2023年5月23日进的货,是由北京昆仑盛地商贸有限公司送的货,进货数量是3.7公斤,进货价格是10元/公斤,进货成本37元。抽样数量1.2公斤,单价12元/公斤,货值14.4元。购进后一部分拿回家自用,现场剩余2kg,抽样后剩余的0.8kg已经全部拿回家自用完,没有库存。该批次“姜”还未用于制作菜品。上述批次的 “姜”货值金额为37元。违法所得14.4元。上述批次“姜”依据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CJ10YP223062757T1的检验报告。判定“噻虫胺”检测结果为“0.7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没有提出过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姜”时,查验了该批次“姜”的供货者北京昆仑盛地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未查验了该批次“姜”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索要了该批次“姜”的供货票据,但票据未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14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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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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