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2023-10-18 14:49:5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翊)近日,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披露,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成龙市监处〔2023〕51011223000498号显示,违法事实如下:当事人成立于2005年10月13日,并于2016年5月6日取得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58979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力辉;在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24号附2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

2023年6月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蜀王大道南段888号的开发楼盘“合谊乐湖”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售楼处进门右侧展架上摆放有两类宣传单。宣传单内容分别为:1.鞍钢集团合谊地产;合谊乐湖;东三环全能墅;宜商宜居宜办公近享约30000为青龙湖;12栋户型图;A成都东三环十陵地铁站向南约800米。2.鞍钢集团合谊地产;合谊乐湖;三环典藏墅奢居青龙湖;建面约129-226m2建尊御商墅宜商宜居宜办公;底部标示有内容“地址:成都东三环十陵地铁站向南约1500米。未发现有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包含“成都东三环十陵地铁站向南约800米”内容的展架。当事人上述项目距离十陵地铁站的实际距离约为1500米。上述广告宣传单、宣传展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内容,经由重庆锋和印刷有限公司、四川星地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印刷,由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摆放在公司合谊乐湖项目销售中心内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单由重庆锋和印刷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宣传展架由四川星地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宣传单共制作300份,总价为501元。展架共制作3个,总价为222.6元。共计723.6元。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0.14472万元。

虚假宣传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经查,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合谊乐湖项目由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该公司的上属股东合谊地产有限公司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虚假宣传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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