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3)12期

2023-10-18 15:13:1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贵州省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3)12期。

贵州省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3)12期

现将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食品经营主体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韭菜:被抽样单位名称: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抽样地点:流通超市,抽样日期:2023-07-06,产品购进日期:2023-07-05,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核查处置情况。

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圆玖角叁分(小写34.93元)。罚没款共计伍仟零叁拾肆圆玖角叁分小写503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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