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0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微信公号发布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一政策意味着,一线城市在商业银行贷款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基础上,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开始落实了此类政策。此前一线城市在认房不认贷政策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成为热点重磅政策。但当时政策主要是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角度进行的,而没有涉及公积金贷款。而此次上海政策说明,公积金贷款也将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所以信号意义很强,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可以有机会纳入到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而获得条件更好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了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利好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此类政策也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认房不认贷的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助于组合贷的业务推进,上海购房者要充分利用好此类政策,在“商贷+公积金贷款”方面积极做好筹划,进一步降低贷款成本。
公积金贷款的认房不认贷的操作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有推进,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地落实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包括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成都、重庆、武汉、杭州、苏州、天津、大连等重点二线城市。而执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城市仅有珠海、惠州、泰安、中山、赤峰、天津等少数几个城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