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 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1-18 14:35:5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 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2〕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3MA00YK728J

工商注册号

110113604177483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蕾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委托北京三联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宣传页用于日常经营。当事人在该广告宣传页中对“五原甘露汤”系列产品进行宣时使用“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延缓心脑血管”、“预防和调理肝胆疾病”、“增强人体抵抗力”、“预防和调理呼吸系统疾病”等字样的广告用语。该广告宣传页制作费用520元,有制作费用收据。执法人员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他关于上述产品的宣传行为,当事人亦未在其它媒介发布上述广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4-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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