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 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1-18 14:35:5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2〕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锦澜汇轩医学科技中心(张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3MA00YK728J
工商注册号
110113604177483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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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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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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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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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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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蕾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委托北京三联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宣传页用于日常经营。当事人在该广告宣传页中对“五原甘露汤”系列产品进行宣时使用“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延缓心脑血管”、“预防和调理肝胆疾病”、“增强人体抵抗力”、“预防和调理呼吸系统疾病”等字样的广告用语。该广告宣传页制作费用520元,有制作费用收据。执法人员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他关于上述产品的宣传行为,当事人亦未在其它媒介发布上述广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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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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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4-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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