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北京沃元餐饮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沃元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2〕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沃元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1L0W732
工商注册号
110101027354455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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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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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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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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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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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小翠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埜茶牌紧压白茶(净含量:350g)是法定代表人刘小翠托朋友刘飞霞从北京芳闽缘茶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购入48饼自用,产品为芳闽缘牌福鼎白茶(净含量:350g),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18日。当事人将其中10饼拆掉原包装后,自行包装成委托他人印制茶饼包装及礼盒共10盒对外销售。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使用虚假标签进行包装后标称该茶叶为福光艺术中心出品、福建福寿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埜茶牌紧压白茶(净含量:350g),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28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埜茶牌紧压白茶(净含量:350g)10盒,销售价格为600元/盒,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上述食品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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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4-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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