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房金术)的行政处罚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房金术)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房金术)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处罚〔2022〕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房金术)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2MA00N35968
工商注册号
110112600019127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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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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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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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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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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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房金术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者房金术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大辛庄村从事零售电动自行车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2014年其子房立民接手经营,于2020年4月开始与绿佳品牌方签订协议专营绿佳电动自行车。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曾经销售过绿佳牌TDT919Z型号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称上述批次车辆于2021年8、9月份(具体时间不清)从绿佳品牌方代理处(京品创新)采购,共8辆,采购价1870元/辆。已全部售出(销售给凤天祥:2600元,销售给王立国:2500元,销售给刘亚杰:3100元,销售给王春武:2500元,销售给张万利:2500元,销售给李建国:2500元,销售给高健:3000元,销售给秦宁:2700元)。该车被称为GS-3北京定制版,可装长座椅、带尾灯护板、后备箱支架、护杠及反光镜。经走访购车客户取证,客户车辆与车辆合格证上车辆信息、外观不符。当事人承认对所售车辆进行了改装,加装了保险杠(护杠)、后备箱、反光镜等,部分车辆加装了电池。张万利、凤天祥、刘亚杰和王春武车辆已退款收回(3辆扣押、1辆已被卖废品)。经对收回车辆送检,蓄电池防篡改、过流保护及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车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明知上述车辆可调节高低压属于不合格车辆仍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1400元,销售额为10700元,违法所得32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32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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