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 侵权人赔偿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023-01-18 10:36:36 - 北京青年报

因工受伤 侵权人赔偿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原标题:因工受伤侵权人赔偿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王某系宣威市某医院的一名聘任制护士,在该院急诊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17年11月的一天,王某与其同事李某从宣威市转诊至昆明。当日凌晨6时许,2人乘坐的救护车因驾驶人疲劳驾驶、操作失误,追尾一辆重型货车,造成李某死亡、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医院救护车驾驶人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重型货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与李某无责任。

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颅脑、额面部等部位多处损伤,其多次到省内多家知名医疗机构进行治疗。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王某陆续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仲裁程序,因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金额不满意,遂于2022年4月将该医院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虽为医院聘任制护士,但其所受伤害属于典型的工伤,各项损失理应得到司法支持。在王某另案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承保重型货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已向其赔偿6.3万元,该费用包含了王某应得的部分医疗费用;同时,救护车驾驶人也对王某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王某受伤后至返岗工作期间,医院为王某保留了工作岗位。

法官说法

在该案中,王某作为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并构成工伤,虽已获侵权人赔偿,劳动者仍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医院保留王某与医院的劳动关系,并应向王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3.6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2万元外,还应向王某支付1.6万元。一审宣判后,医院提出上诉,2022年12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医院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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