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钦州发布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2023-01-18 17:50:16 - 政府网站
转自:钦州发布
今年春节,钦州市禁燃区内继续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主城区禁止区域: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禁止区域: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
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提前7天以上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
这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