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从上铺摔下受伤,学校需要担责吗?判了!

2023-11-18 14:26:00 - 长沙晚报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邓艳红通讯员罗晓)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学校提供的床铺上跌落受伤,学校是否担责呢?近日,开福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小美(化名)是长沙某高校2018级的学生,2022年5月的一天,小美因寝室床铺护栏松动,睡觉时从上铺摔下受伤,在医院进行治疗及康复,共计住院91天。经鉴定中心鉴定,小美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建议误工期六个月,护理期三个月,营养期三个月;后期医疗费用约2万元。在原告住院治疗及鉴定期间,小美就读的学校垫付了各项费用共计78369.15元。

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小美向开福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2万余元。

原告方小美认为,学校作为宿舍床铺的提供方,收取了住宿费用,原告因被告提供的宿舍床铺存在质量问题而遭受伤害并致残,该事故不仅使原告身体承受伤害,还对原告今年毕业、就业造成严重的影响。

被告方学校则认为,原告对自身安全有注意义务,护栏松动,原告应及时报修,以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已垫付部分损失,应予以抵扣。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寝室及寝室内部床具的提供者及维护者,未能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寝室及其床具的实际使用人,在较长的使用时间内未及时告知被告进行修缮,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结合原告的病情、诊疗情况及所认定的证据、事实,综合酌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6821.87元。

“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引人深思。校园安全对学生的个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该案中,小美大四即将毕业,正是对未来有美好憧憬的时候,却意外摔伤致残,青春难免留下了遗憾,学校也因疏于管理承担了一定责任。”承办法官介绍说。

法官提醒:在校园中,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反馈处理。学校也应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引导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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