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川药监罚决〔2023〕4033号

2024-02-18 17:37:5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川药监罚决〔2023〕40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鹤鸣堂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3MA6291NR9D

法定代表人

王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4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39642.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964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1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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