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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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中增加或减少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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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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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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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伊犁苏新、道丰投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道丰投资系为满足伊犁苏新对外投资时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伊犁苏新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跟投平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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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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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进行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披露《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信息披露义务人伊犁苏新、道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11,615股、51,184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762,7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81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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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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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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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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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本页无正文,《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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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8,612,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857%;伊犁苏新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7,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61%,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8,55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539%,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7,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61%,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1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股东发来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告知函》。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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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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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