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8 03:00:14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证券简称:长电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8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全华强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6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李建新女士请假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2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若愚、杨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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