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证券简称:禾望电气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完成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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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79元/股,最低价格为18.06元/股,回购均价18.4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99,005.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高淑丽女士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高淑丽女士于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共增持公司股份837,800股,增持金额共计18,303,088.91元(不含手续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盛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截至2024年8月6日,盛小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9,070,508股,减持计划因盛小军先生自身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上述回购股份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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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本变动系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自主行权,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43,227,000股增加至443,921,429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342,0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