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公告编号:2024-07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5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予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议案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次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公告编号:2024-07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将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