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大讲堂第36期丨陆华明: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2024-12-18 06:30:43 - 中国会计视野网

CPA大讲堂第36期丨陆华明: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CPA大讲堂

i上国会和中国会计视野特邀苏州华明会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陆华明老师为我们直播第36期CPA大讲堂,直播主题: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的实践和思考,通过对破产管理业务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为主线,为大家剖析实务案例,对大家破产管理业务工作进行梳理。

案例分享:江苏某服饰公司成立于2000年,系一家高档服装生产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近几年转型为科技产业园,从事厂房租赁业务。产业园占地42亩,厂房8.3万平方米,有36家企业长期入驻经营,员工600人,年产值6.7亿元,上交税收4000万元。因建造了产业园和对外投资遭遇资金紧张,结欠了8000多万元银行抵押贷款,3000多万元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共计约6亿元。涉及工程欠款的相关案件于2022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随后银行亦提起诉讼要求还贷。2023年,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管理人团队在债务危机前期对产业园的债权债务和产业园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认为产业园具有挽救价值,提出可以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引进投资人出资偿债。随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先行进行预重整申请。执行法官在产业园现场调查中发现30多家企业均在正常运转,如果启动执行拍卖程序,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经营、员工就业和园区招商,执行拍卖处置债务无法取得最优效果,经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和执破融合中心法官研判,决定停止执行程序。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中通过了预重整方案,并确定了意向投资人。2023年11月2日,法院裁定对该公司重整。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采取了“假马竞价”方式确定投资人,即在有意向投资人兜底的基础上,在网上公开拍卖投资人资格以确定最优投资人,最终意向投资人以1.85亿元竞价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程序历时45天,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全额清偿,产业园内企业的租赁关系不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从0提升至9%左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实务案例有哪些我们注意的事项?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业务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哪些关键点?

我正式邀请各位学员收看12月19日第36期【CPA大讲堂】直播——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直播课程大纲

CPA大讲堂第36期丨陆华明: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直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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