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力”破解打击虚假诉讼“三难”
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围绕如何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强化“三力”,打通从精准识别到高质量查办再到长效防治的全链条监督通道,积极构建打击、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新格局。自2023年5月至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3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为100%,移送违纪违法犯罪线索12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3人。
强化监督靶向力,破解“发现难”
一是强化大数据思维,深挖监督线索。针对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案源渠道窄、获取不及时等特点,加强大数据赋能,通过“集中筛查+智能排查+人工审查”,从异常数据中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激发监督“乘数效应”。例如,按照南京限购政策,案涉房屋五年内不能在市场上交易流通,购房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利用协议管辖方式在信阳市提起虚假诉讼,获得裁判文书,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所购房产顺利过户。2023年5月,信阳市检察院结合上述案例研判分析,循线深挖,探索建立“房屋买卖虚假诉讼监督模型”,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主要数据来源,提取分析关键要素“关联地点”和“结案方式”,筛选案件后进行数据碰撞和异常点统计,从而确定监督线索。依托该模型,信阳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46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
二是实行统一研判,确保线索精准处置。发挥市检察院的统筹引领作用,对两级检察院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调查策略统一研判、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形成以市检察院为“枢纽”、基层检察院为“支点”,上下一体、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格局,攻坚线索研判难题,突出线索精准性,提升线索成案率。今年1月至10月,先后研判线索88件,成案63件,成案率超过70%。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类案监督。以“个案求实”“类案求效”为价值导向,聚焦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纠纷等重点领域,点面结合、多向突破,着力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有效破解民事检察监督碎片化问题。例如,新县检察院通过对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进行关联检索、甄别分析,发现陈某涉及多起债务纠纷诉讼,且呈现时间间隔短,案件标的大,涉诉债务或系赌债等异常特征,通过挂牌督办、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专案调查组等方式,最终查明陈某所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债务均为非法赌债,经启动监督程序,该系列案均获改判,陈某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队伍凝聚力,破解“查办难”
一是贯彻纵向一体化,突破层级壁垒。建立以市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为主导的一体化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团队,调配两级检察院精干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综合研判,形成专项突破为主、自主办案为辅的一体推进模式,有效解决部分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案件攻坚难的现实困境。例如,在先后办理的涉房产、车牌额度等虚假诉讼监督案中,均成立了办案专班,对线索研判、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实效拓展等方面进行统筹指导,保障了办案高质效。
二是实施横向一体化,突破业务壁垒。强化刑民横向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工作格局。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并重,统筹职务犯罪侦查等多部门资源,形成民事审查、刑事立案监督、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监督的“全链条”监督模式。例如,信阳市检察院检察侦查部门在核查法官枉法裁判案件中,发现82起“车牌额度”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线索,遂将线索移交本院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经过依法调查取证,夯实了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证据,实现了对案涉虚假诉讼行为的刑事、民事双重惩治。
三是强化内外一体化,突破职能壁垒。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会签《关于加强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共同防范、协同治理虚假诉讼,弥补民事检察调查取证力量上的不足,形成虚假诉讼联防联惩共治的有效格局。
强化综合履职力,破解“防治难”
一是聚焦源头防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鼓励群众提供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与此同时,积极编撰、宣传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全方位扩大宣传效应,引导群众树立诚信诉讼意识,维护司法权威,促推社会治理。
二是争取多方支持,形成监督合力。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努力在专项工作开展、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等方面争取支持、接受监督;通过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列席审委会会议、会签文件等形式,凝聚工作合力。今年8月,信阳市法检两院就涉房产领域虚假诉讼查办工作进行专门会商、协同治理,依法纠正了35起虚假诉讼案件,案涉人员共72人,涉及资金3424.3万元。
三是推进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将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与促进相关行业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筑牢虚假诉讼惩防体系。例如,针对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部分金融机构“冒名借款”频发现象,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会商,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的金融监管,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办案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