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鲥鱼都叫长江鲥鱼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监测时发现,太仓市浏河镇某水产商行通过抖音平台公然销售一款标注为“长江冰鲜鲥鱼”的水产品。经查,该商品除了标题外,还在商品详情介绍中多次出现涉及“长江鲥鱼”的文字和图片,涉嫌销售长江流域禁止捕捞渔获物。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其所售鲥鱼实为缅甸海捕鲥鱼,并非长江鲥鱼。水产商行上述行为属于以“长江鲥鱼”为噱头进行的虚假商业宣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长江鲥鱼是长江中下游的一种名贵经济鱼类,与河豚、刀鱼并称“长江三鲜”。资料记载,20世纪70年代,长江鲥鱼年捕捞产量还有500吨左右。但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长江鲥鱼种群数量衰退现象严重,几近灭绝。短短十年时间,长江鲥鱼从常见的鱼类变成了濒危物种。为保护长江鲥鱼资源,1987年3月我国发布了长江鲥鱼禁捕令,1988年长江鲥鱼更是被列入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2020年1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十年禁渔计划。但时至今日,鲥鱼依旧踪迹难觅。
鲥鱼的消失与人类长期以来的大肆捕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味道鲜美、营养丰富,鲥鱼自古以来就备受食客推崇。为了从根源上保护鲥鱼,所有打着“长江鲥鱼”名号进行的销售和食用行为都应被严厉打击。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建立合法捕捞水产品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要求,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为什么要禁止这种以长江非法捕捞为噱头的虚假宣传?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多名顾客在明知鲥鱼属于长江禁捕鱼类的情况下,并未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而是为满足口腹之欲选择了购买。很多顾客抱着“商家能卖我就能买”的心理,他们觉得既然这些商家可以正大光明地在网络上销售这些明令禁止捕捞的水产品,那就意味着相关职能部门对长江禁渔工作并不重视、监管并不严格。因此,这种涉及长江非法捕捞的虚假宣传,即使销售的并不是真正的长江禁捕水产品,依旧会使公众产生长江禁捕工作不重要的错误观念。如不加以控制,越来越多的客户会选择购买禁捕水产品、越来越多的商户会选择销售禁捕水产品。随着这种需求的增长,长江禁渔工作的成效也将受到影响。
类似以长江非法捕捞为噱头的虚假宣传并不少见,除了网络销售,笔者发现一些水产品市场和餐饮场所更是虚假宣传的重灾区,各种水产品前面加上“长江”“长江野生”等字眼后,价格一路上涨。
今年2月,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海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试行)》,将“涉及经营、推销、宣传‘长江野生鱼’‘黄河鱼’‘青海湖湟鱼’等相关菜品或产品”的违法行为与“在禁捕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并列为举报对象,向全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涉及长江非法捕捞及相关虚假宣传行为的明确信号。笔者认为,相关地方可借鉴青海的做法,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借助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