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质与效 做优民事执行监督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更新司法理念,锚定质与效,加强精准监督,做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赢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肯定。
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检法协作,合力解决“执行难”。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与区法院加强沟通、定期会商、凝聚共识,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行活动,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纾解执行难问题。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法检信息交换的时间、方式、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充分实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涉执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同时,为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实践民事检察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法院执行和解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此外,聚焦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与法院共同探索优化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加强综合履职,持续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随机抽取100余件执行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重点核查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中止情形消除后是否及时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是否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是否存在怠于执行或乱执行等问题。对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高发的原因以及法院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调研,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加大对金融借款纠纷、合同纠纷、产权纠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戒,强化对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帮助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使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依法督促法院按时书面回复并积极整改,使案涉款项及时执行到位,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例如,在办理郭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我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及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通过拍卖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使该案生效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有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不断强化精准监督的基础上,积极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面对当事人较多、信访压力较大的案件时,强化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受理标准、监督理念、释法说理方面达成共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例如,在秦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何某与秦某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法院未能查到何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秦某因执行款执行不到位多次信访。秦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矛盾有逐步升级的可能,经多次与何某进行沟通,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何某主动付清了欠款,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