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冲卡?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来源:成都公安
针对公安机关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部分驾驶员在明知自身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试图通过“冲卡”等方式逃避执法处罚,然而,这种行为只会让他们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2024年12月16日零点25分许,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在成华区迎晖路(出城方向)设置检查卡点,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查处行动。在此期间,一辆车牌号为川A****5的小型轿车向检查点驶近,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初步酒精检测,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该驾驶员立即停车,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详细检查。然而,该驾驶员却试图规避法律责任,无视民警发出的停车指令,非但不停车,反而猛然加速,驾驶车辆直接冲撞前方执行任务的民警,随后迅速逃离现场,此行为导致现场执勤民警被拖拽倒地并受伤。
案发后,执勤民警迅速将“冲卡”情况上报分局指挥中心,并根据执法记录仪及周边监控视频展开追查工作。当日凌晨2时35分许,办案民警在成华区某小区成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血样提取并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3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张某某当晚看到交警检查酒驾时,因知道自己喝了酒,害怕被查获,心存侥幸想通过冲卡逃避处罚。张某某为逃避交警检查,面对交警的停车接受检查的指令,加大油门“冲卡”,导致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12月16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成都交警郑重提示:醉酒,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酒后违法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配合执法,是最基本的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成都交警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和社会公共安全,为市民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