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实施培训活动
转自:上观新闻
成人培训机构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培训活动。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成人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实施培训活动。《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健全本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成人培训机构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强调,成人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法》明确,成人培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成人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公示相关证照。成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的办学内容、场所等依法开展培训活动,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内容、课程和选用的教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成人培训机构以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线上教学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并符合相应设置标准要求。
在招生管理方面,成人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公示招生对象、招生规模、报名方式、培训项目、培训周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人培训机构严禁以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对于人员管理,成人培训机构的员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相应任职能力证明信息应当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技能培训需要,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成人培训机构应当做好员工的培养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成人培训机构的员工不得歧视、侮辱学员,不得与学员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虐待、伤害学员,严禁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在收退费管理方面,鼓励培训机构实行培训后收费。成人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预收时间不得早于对应所有培训服务开始前的1个月。成人培训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合作,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执行预收费银行定期划扣机制,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成人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当以一个培训周期为基准,培训周期超过1年的,按照学年(最长为12个月)收取费用。培训收费应与自身办学规模和能力相适应,不得以滚动开班等方式大量预收培训费用,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预收学杂费,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不得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按规定作为负债管理,后续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为收入,严禁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