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如何让个人养老金更具吸引力
收入越高的居民从中可以得到的税收返还越多,这也是个人养老金缴纳金额需要设置上限的原因,但是,高收入人群的养老支出覆盖能力本身就是更强的,选择进行个人养老金储备的必要性相对更低。
作者:云间竹
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开始试运行,2024年12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目前来看,个人养老金体系对居民的吸引力还有待提高。截至今年12月初,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开户数超过7000万,但其中实际缴费人数为1540万人,仅为开户数的22%。
在实际缴费人群中,平均缴费金额约为每年3000元,相当于缴费上限1.2万元的1/4。尽管国有大行5年期及以内的养老金存款产品的利率已经普遍低于2%,但仍有40%的缴纳资金投向了完全保本的存款产品,这说明居民在个人养老金支出上还是有相当大的风险厌恶。
从上述这些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广后要能良好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机制上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理顺。
首先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还需要持续提升,至少是居民对收入长期增长的预期要稳定和乐观。202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3.9万元,人均消费支出约为2.7万元,按照当前3000元的平均年缴费金额看,需要将收支结余中的1/4用于个人养老金。
对一个普通个体来说,能够自主选择将1/4比例的可支配资金结余长期封存并不容易。即便这些数字都是平均意义上的,也能反映出只有拥有更高的可支配收入结余,居民自愿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才会提升。
其次是个人养老金所投向的金融产品要能长期、稳定地提供足够的投资回报,这有赖于更加稳定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今年12月初,个人养老金银行理财产品在本年内的平均收益率为3.6%,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在本年内的平均收益率为5.6%。
今年9月底以来,一揽子增量政策密集出台,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都有显著改善,债券市场在降息预期下也呈现出牛市特征,在这些有利因素的支撑下,上述养老金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看上去还不错。但是,如果扣除掉3%的个税之后,养老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的收益率分别变为0.6%和2.6%,并且不同公募基金产品的收益率差异较大,部分产品的收益率是负数,处于亏损状态。
截至今年12月初,个人养老金产品已包括26款理财类产品、466款储蓄类产品、165款保险类产品和200款公募基金产品,产品选择已经较为丰富多元,但这也意味着居民如果需要从中自行筛选投资产品,可能还需要耗费一定的“筛选成本”。
12月11日—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这要求资本市场建设与中长期资金入市应当形成良性的相互促进,既不能将中长期资金作为短期的“救市工具”,也不能简单将资本市场作为居民养老储蓄的“蓄水池”。
此外还需要注意,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是在十数年乃至数十年后领取时,才按3%的税率单独计算所得税,这里面已经包含了长期的通胀因素,但是,当前无论是CPI还是PPI,所指向的物价水平都处于偏低位置,3%的税率设置可能依然会让一部分居民望而却步。
当然,居民缴纳个人养老金可以获得税收返还,这有助于降低所得税征收带来的不利观感,但目前看来,税收返还对收入较高的人群更有吸引力。
假设居民都是按照个人养老金上限来进行缴纳,那么,居民从养老金缴纳中所获得的税收返还,就等于1.2万元与应缴所得税税率的乘积。比如,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6万元时,个税的征税税率为3%,这相当于一个年收入10万元左右的居民,所能获得的税收返还金额只有360元;而一位年收入20万的居民,其应税额约为14万元,对应的所得税税率为20%,退税金额将达到2400元。
显然,收入越高的居民从中可以得到的税收返还越多,这也是个人养老金缴纳金额需要设置上限的原因,但是,高收入人群的养老支出覆盖能力本身就是更强的,选择进行个人养老金储备的必要性相对更低。个人养老金体系从功能性上来讲,还是需要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更多的保障。一个可行的建议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能否取消他们提取养老金时的所得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