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被告上法庭、“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张译,“纯属虚构”就可免责吗
转自:解放日报王闲乐
昨天(17日)下午,热搜一度被演员张译霸屏。事件的起因是“南大碎尸案”逝者刁爱青的姐夫发文喊话张译,称其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伤害。文中称,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完全一致,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荧幕,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婚外情”的剧情,年迈的父母被气病,卧床不起。据悉,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制作以及优酷、阿里巴巴(软件)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让刁爱青家属无法接受。
一
这则消息迅速引爆了互联网。很快,各方当事人纷纷出面予以回应。当晚,代理律师周兆成发布关于电视剧《他是谁》侵犯“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亲属权益的律师声明,表示电视剧《他是谁》未经刁爱青亲属授权,擅自将“南大碎尸案”作为剧情基础进行改编,不仅高度还原了“案发时间、地点及作案手法”等关键信息,还虚构了与刁爱青私生活相关的诸多剧情,与案件真实情况严重不符,严重歪曲被害人刁爱青形象。对刁爱青及其亲属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因此,家属要求电视剧《他是谁》的制作方、播出平台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播放侵权内容的剧集、删除相关宣传资料、下架相关衍生品等,并在公开渠道发布诚恳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已代理刁爱青亲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他是谁》联合出品方之一的万达电视剧公司则表示,今年4月,公司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二
此事的关注度堪称惊人,除了张译本身的名气,还与“南大碎尸案”本身有关。1996年1月19日清晨,一名年迈的女环卫工人在南京大学靠近市中心新街口的一条小巷里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是一包摆放整齐的肉片。她以为是猪肉,想着年关将至肉价上涨,就悄悄把袋子拎回了家。准备清洗时,袋子里赫然露出3根人的手指。此后几天,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南京市区多个地点,相继发现一袋又一袋碎尸块、头颅和内脏,总计有2000多块。根据尸块被首次发现的日期,南京警方最初将这起“杀人碎尸案”编制为“1.19碎尸案”。后来,南京大学报警,说学校有一名女学生刁爱青失踪了,同学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间是1996年1月9日晚。警方最终确认“1.19碎尸案”的死者就是刁爱青。自此,这起案件就被外界称为“南大碎尸案”。纵观世界犯罪历史,杀人碎尸案并不鲜见。但是碎尸数量如此之多的,绝无仅有。更令人头皮发麻的是,这些尸块被人精心切割后,统统煮熟了。在当时总人口不过400万左右的南京,警方累计排查了数万人。可是,从南京大学教职工和同学,到三公里内有浴缸的家庭,再到全城的屠夫和医生,警方始终没能找到关键线索,案件侦查就此陷入了僵局,至今仍未告破,凶手仿佛从人间消失一般。
三
因残忍的作案手法和扑朔迷离的真凶,“南大碎尸案”成为中文互联网上关注度最高的悬案之一。文艺创作来源于生活,由于“南大碎尸案”是一起真实发生的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该案进行创作。所以,以该案为原型或者说灵感,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在少数。去年,记者和朋友玩了一场剧本杀,正是根据该案改编而来。不过,除了著作权以外,改编作品时还需要考虑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当事人的名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改编时加入了一些真实案件中不存在的、观众看后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好联想的内容,是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所以我们会看到,现在影视剧制片方为了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改编时往往会采用化名的方式,并且虚构一个地名作为故事场景,《狂飙》中的京海市就是一个虚构的城市。
《他是谁》也进行了相应处理,比如,受害人从刁爱青变成了“余爱芹”。但是,剧中的一些细节却显示出与“南大碎尸案”的高度关联,比如作案手法,还有和刁爱青一样的笔迹等。这种打了马赛克,但没全打的处理方式,让家属难以接受。更重要的是,电视剧中加入“艾卿(即余爱芹)在夜总会做兼职”“失踪的余爱芹家里条件并不好,东西都是余爱芹的男友送的”等情节,在家属看来,这就是严重侵害了刁爱青的名誉。
四
但是,文艺作品毕竟不同于新闻报道或者纪录片,完全不允许进行发挥创作也不现实。
2006年1月,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上映。片中霍元甲起初的形象是一个为争第一而好勇斗狠、滥杀无辜、乱收酒肉徒弟的江湖武夫,因此导致母亲与女儿被杀。后来,他在一个盲女的帮助下,完成了人生观的转变和对武学精神的彻悟。
虽然在片中已声明“故事纯属虚构”,但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霍寿金认为,虚构应有底线,片中的虚构情节有损霍元甲的形象,极易使观众误认为霍元甲已遭灭门之灾,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
于是,他以侵犯名誉权将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安乐电影公司、李连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任何范围内的各种发行放映行为,并赔礼道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霍元甲》中的某些细节描写虽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基调和情节仍为褒扬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及表现中华武术的深刻内涵,对霍元甲的刻画基本符合其历史经历,对其历史定位亦未歪曲。影片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判决认定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因此,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是谁》进行的这些改编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犯名誉权,还需根据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五
虽然这件事是因家属喊话张译而起,但从法律上来说,张译作为演员,如果没有投资或参与创作过程,仅是按照合同进行表演,即使最终家属胜诉,也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事实上,家属对此也很清楚,并没有将本片主演张译列为被告,在发文中亦明确表示此事与张译无关,只是希望借助张译的名气引发社会关注,推动这起民事案件进展。
而在当天晚上,“南大碎尸案”这一词条也登上热搜前列。该案已经过去了近29年,不论是家属还是公众,都在期待案件告破的那天。
尤其是随着刑事侦查手段的进步,近年来,“白银连环杀人案”等曾经的悬案真相大白、凶手落网,这让大家看到了“南大碎尸案”破案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016年,公安部刑侦局曾发微博表示,对“南大碎尸案”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