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付房租不腾房,房东气愤又无奈!
近日
江西南昌的邓女士向《都市现场》反映
她把一套别墅出租了
结果对方现在既不付房租
也不肯搬走
邓女士告诉都市现场记者,她的别墅位于南昌湾里的保利半山小区。去年1月,一位余先生找到她,说想租她的别墅。
邓女士:我当时跟他说我这个房子没有出租,我打算挂在中介公司卖的。他说你这个房子可以长期出租给我,现在也不好卖,可以以租还贷。
邓女士觉得这个方案也挺好,于是,去年1月17日双方签定《租赁合同》,租金每月7000元,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押金1万2千元,期限为10年。
邓女士:签合同的时候,他付了半年租金,他就把房子全面开工,改建很多。我当时看到我就想这样怎么行啊,但是没办法,跟他租赁了,我只能说让他做,不干涉他。
邓女士说,对方不仅租了她的别墅,还租下了相邻的两套别墅,改建成了宾馆和餐饮,对外经营。
邓女士:到同年11月份交房租的时候,他就说没钱交房租,现在不好经营,做不下去了,要不把房子还给你。
既然对方提出退租,邓女士也没有办法,那双方就按《租赁合同》办理退租。
邓女士:我就准备来收房,他又说不能就这样把房子还给你,他说一时半会儿也还不了房子,反正就说腾房要等我慢慢来弄。
邓女士说,之后她多次跟余先生联系,催促尽快腾房。
邓女士:他就说谁说了不腾房给你,你等我慢慢来敲掉,拆完了我会还给你,非常不讲道理。
对此,余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他之所以一直不腾房,是因为没拿回押金。
余先生:她把押金退给我啊,我把东西搬走,她押金不退给我还到处投诉,这不属于是耍无赖嘛。
而邓女士说,退押金的前提是把别墅里的东西搬走,水电结清,钥匙交回,可对方这些都不做,怎么退押金?现在时间过去一年多了,邓女士的别墅里面依旧堆着大量杂物。
邓女士:一直就是租金也没交,这边说还房子给我,但是这边又不履行,拒绝腾房,就这样一直拖拖拖。我都不知道怎么办,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办。
面对现在的僵局,邓女士应该怎么办?
律师肖杰: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就是房东把房子给我们租客,租客向房东缴纳房租,如果租客无正当理由不缴纳房租的话,对于房东来讲,他可以选择要求这个租客立即交付租金;如果不交付租金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去腾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余先生:我们签了合同的,上面写了不付房租就等于不租了,就自动解除合同了。我们不租了,肯定不付房租。
余先生表示,他与甲方邓女士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到: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租,合同自动终止。不过,律师指出,这种约定并不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正确方式。
律师肖杰: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应当按照我们常说的法定解除的相应条件。如果承租人明确告诉了房东我不租赁了,我要求解除,这种才视为他解除权的行使。不能仅仅说我不交房租或者说晚交几天房租,来直接推定我不租了。
同时,律师还指出,即使余先生明确向邓女士表示过不再租赁,他这种不交房租也不腾房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律师肖杰:不能仅仅用口头的方式说我不租了,我不交房租但还占着房屋。因为你占用行为必定也会使房东这个房子无法对外其他出租,也就意味着房东这个房子依旧是被你占用使用,这个时候你还要承担相应的占用使用费。
余先生提出,至今没腾房是没拿回押金。那么,这样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
律师肖杰:这种逻辑明显是不太合理的,因为对于租客跟房东来讲,押金也就是履约保证金,所以它是保证承租人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尾款或者有拖欠房租的情形来进行抵扣的。比如说租客如果水电费、物业费或者说可能导致房屋的破坏等这些应当去扣钱的费用,可以从押金里面进行扣除,承租人不能说因为房东不退押金,而采取占着房子一直不退,这种行为其实也是在让这个损失逐步扩大,反而是给自己增加了违约成本,所以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律师建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邓女士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肖杰:房东应当积极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诉请,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租金、占用费,腾房也要及时地在规定时间内腾出;如果不腾出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