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税率?一文了解→

2024-03-18 15:49:5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税务报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优惠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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