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正案

2023-04-18 03:08:46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4 月14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将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相关修订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2023年4月14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实施各类对外捐赠总额共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外捐赠事项。本次捐赠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京啤酒”)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的《关于燕京集团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为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投资收益,燕京集团拟通过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持有的“燕京啤酒”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燕京啤酒总股本的1%。若业务开展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燕京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涉及的公司股份不会因该业务的开展而发生所有权转移。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燕京集团的正常业务行为,不属于燕京集团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燕京集团将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适时开展本项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燕京集团持有燕京啤酒股票52,686,697股,占燕京啤酒总股本的1.87%;其中,11,306,780股为限售股,占燕京啤酒总股本的0.40%。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参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八届八次至八届十一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分别为:王莉娜、闻卿、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闻卿、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提名乔乃清女士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审议并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慎,客观。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意见如下:

增加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使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任务。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坚持党建引领,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销量、收入、利润均取得较快增长。公司实现啤酒销量377.02万千升,同比增长4.12%,销量增速快于行业增速,其中燕京U8销量39万千升,同比增长超50%;实现营业收入1,320,207万元,同比增长1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229万元,同比增长54.51%。公司发展呈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着眼长远发展,把握大局大势,全力推进各项变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以思想变革为先导。公司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作风建设。公司通过开展党员干部红色教育培训,在井冈山、延安接受思想洗礼,强化思想淬炼;通过创建“燕京红燕”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改革变革、燕京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凝聚改革共识。

以治理变革推进规范发展。公司一是精简董事会人员,通过多层面专业决策思维的引入,使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技术特长多元化,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人员结构,提高了董事会运作效率,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在优化已有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基础上,增设了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 设立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制定了《ESG五年战略规划》,以加强公司在ESG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公司战略发展、业务推进和风险防控全过程更加规范、高效、科学。

以组织变革提升管理效能。公司通过构建“1+5+N”总部全新组织架构,强化总部垂直管理和赋能指导职能,提高集团化经营管控效能,以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为创新提供组织支撑和保障,推动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健全人才培养、选用、评价、交流、引进、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杠杆效应。公司成立了燕京商学院、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启动了人才库管理机制,实施人才的培养、任用等动态管理,同时以挂职轮岗、交流任职、加大对市场化优质人才的引进力度等多种方式,丰富人才锻炼途径,优化员工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技能结构,承接组织转型的需要,成就高效组织。

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团队活力。公司突出市场化方向,建立向贡献者倾斜的薪酬体系,搭建燕京市场化薪酬体系、绩效管理办法。通过推进分子公司负责人及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当期和任期意识;通过深化企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设定超额分享机制,有效激发经营动力;通过落地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选人用人双通道;通过改革员工薪酬与考核体系,明确员工成长路径。

以运营变革实现效率提升。公司加强精细化运营管理,在提质增效上持续发力,向管理要效益。报告期内,公司推进资源优化整合,增强内生能动性;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注重强化预算监督与评价;加强供应链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十四五”供应链数字技术转型规划和供应链平台搭建策略及运行框架。

以生产变革提质增效。公司坚定不移推进卓越管理体系建设,以KPI目标达成为导向,着力打造最佳实践、管理、质量、人力、维护、物流、安全、环境八大体系支柱,实施全方位、全链条革命性重构,打造燕京发展新优势。通过试点生产工厂新管理模式,初步建立燕京工厂管理准则,通过建立全国单品生产工厂准入机制,打造标杆工厂。

以营销变革加速品牌高端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U8全链路营销,借助一线艺人代言构建品牌内容体系,统筹全媒体运作,赞助北京冬奥会、登陆央视春晚和北京春晚,走进CCTV-6品牌日及“大众电影百花节”,点亮重点城市地标建筑,打造创意地铁站,投放公交车、候车厅、电梯电视广告,举办大篷车、KOL探店、品牌快闪店、品鉴会、主题包店等多种形式的品宣活动,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新品宣发、直播卖货,实现了燕京品牌年轻化、潮流化转型;以“百县工程”为契机,开发优势区县市场,形成示范效应,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在全国布局燕京酒號社区小酒馆,在一线城市打造狮王精酿旗舰店,创新空间消费场景。

以研发变革驱动产品升级焕新。公司依托多维创新平台,精准对位年轻消费群体,深刻洞察消费需求,在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完成多款燕京主品牌战略单品研发上市,打造燕京V10白啤、高端拉格S12皮尔森,统一集团单品形象,重塑焕新鲜啤2022、雪鹿啤酒,推出U8plus、老燕京12度特满足细分需求,推出狮王精酿高端品牌系列产品,实现特色产品储备17款,多款已进入市场转化流程,与中国酒业行业协会联名完成“观渺”和“隋源”两款超高端产品研发和定制生产,燕京高端化产品矩阵更加完善,“研发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创新模式更加成熟。2022年总部精酿中心竣工投产,标志着北京、广西两大精酿啤酒生产基地布局构成,成为高端品牌与产品快速孵化的生产基地,将持续提供高品质特色产品输出。

以文化变革重塑企业精神。塑造燕京新时期“有你文化”企业文化品牌,驱动燕京企业文化建设与价值观重塑,向社会公众诠释“客户至上”内涵,有效提升了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打造燕京专属歌曲《有你就有世界》,传递奉献、包容的品牌精神,促进品牌与消费者的有效互动。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组织架构

1、董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外部董事占比57%;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1名,占比14%。

2、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100%由独立董事组成。

同时,公司于报告期内成立了由董事会成员和高管成员共同组成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如下:

2、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制订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规范性文件,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保障了董事会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根据工作职责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投票均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建议权、 表决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会及时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5人调整为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10人调整为7人,独立董事由5人调整为4人。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7 人。

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四)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尤其对事关公司长远利益的重大议案,能够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及时高效发表审议意见,并提供良好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和离任独立董事朱立青、尹建军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并提出独立董事意见,做到了勤勉尽责。

(六)规范化治理情况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需要良好的规范治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对40余项制度进行梳理,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25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新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公司在保证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独立性、规范信息披露、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挥内控机制作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已逐步形成了风险、法律、内控、合规、审计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2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重大信息披露事项合法合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树立证券资本市场诚信文化和内幕交易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易活动。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及时,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谨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中,获得A级。

年度内,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动平台、实地调研、定期走访等方式,通过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多渠道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2022年全年,公司接待机构415家532人次的调研,同时利用IR电话、邮箱、深交所和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其中全年累计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提问200余条,回复率达100%,真正做到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23年2月28日,公司举办“燕京啤酒2023机构投资者交流会”,来自知名券商、基金公司、产业资本、保险等187家机构参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场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更好地传递了公司价值。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稳定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分红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建立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股东的良好收益。公司最近三年(2020-2022)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3.49 %。

三、2023年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国内啤酒行业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TOP5占比持续提升;进口啤酒量自2019年至今逐年减少,对国内市场的影响逐步下降;消费结构性升级使中高端产品快速扩容。未来,渠道改造、品牌升级、产能整合、内生增长将成为啤酒行业的主题。

(二)公司发展战略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燕京啤酒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的主题,通过“强大品牌、夯实渠道、培育客户、深耕市场、精实运营”五大战略途径,实现燕京有质量、高效益、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经营计划

1、前期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新年度计划中指出:“2022年,公司将重点聚焦产品、渠道、区域三个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产品升级、市场升级和管理升级,实现燕京有质量、高效益、可持续性的发展。”

2022年,公司直面压力和挑战,按计划有效开展了各项工作,销量、收入、利润均取得较好增长。

2、新年度计划

2023年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卓越管理体系建设、市场建设、供应链建设等重点工作,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才结构、产能布局更加合理,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品牌势能持续提升,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3、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2023年,公司将以包括技改扩建、新建企业等在内的适宜方式发展壮大,约需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公司将以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解决资金需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分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3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22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4,188.79万元,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0,225.6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其中向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业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发生变化,系因业务模式变更,部分原材料由该关联公司自行采购,减少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0,638万元,净资产为357,255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196万元,净利润为2,25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洪,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94万元,净资产为2,47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76万元,净利润为-8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149万元,净资产为5,53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58万元,净利润为-7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80万元,净资产为7,3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748万元,净利润为25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111.56万元,净资产为-44,675.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396.83万元,净利润为-3,548.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连忠,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944.17万元,净资产为-14,946.2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275.66万元,净利润为-3,364.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向其出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及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办公设施、能源、动力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公司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按委托加工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2,293,089.71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74,487,271.66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21,675,469.7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225,483,147.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267.40万元,明细如下: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2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86.76万元。

(2)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2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72.21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2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4,210.49万元。

(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认新疆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61.20万元。

(5)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会议决定对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金川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4,236.74万元减值准备。

燕京金川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2010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的议案》,以151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91.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金川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3)第0031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2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236.74万元,并计入公司2022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67.40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积极应对新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通过精简机构、优化岗位配置提升组织效能和运营效率,助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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