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2023-04-18 17:19:34 - 山东经济广播

赠与合同中居住权如何设定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每周五中午12点10分山东经济广播

《公证服务进行时》公证员直播间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案例一: 

为了孙子上学,我想把房子赠与儿子,过户到他名下,但是我没有其他房产,以后这套房产我还要继续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公证吗?

 公证员解答:  

可以办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就是在赠与合同中附加居住权,允许您居住一辈子。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时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重要条款,是赠与人做出赠与意思表示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约束受赠人按约定履行义务的重要内容。因此,赠与时附加居住权,是赠与合同的重要内容,应当参照《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进行约定。附加居住权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不履行居住权义务时,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因此,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条款,更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想要设立居住权一定要到不动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另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案例二:

我和妻子去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签的离婚协议也公证了,约定我们的一处房产归我单独所有,因尚未取得房产证,所以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我们二人又复婚了,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公证员解答

原离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与解除,而复婚是双方重新设立了新的婚姻关系,复婚并不是原有婚姻关系终止后的恢复和延续,并不溯及原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失效。虽然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相关规定,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约定的效力。你们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单独所有。复婚时,应为你个人婚前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能因复婚使已分割的财产自然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还有效吗?

本期节目主创人员合影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