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必备,如何正确使用信用证和保函,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

2023-04-18 21:23:09 - 供应链金融SCF_770

在海外贸易中,不少出口商最担心的一点就是交货时违约。面对这样的情况,在贸易流程的不同阶段有许多解决方案,像是交易前进行尽职调查,交易后催收账款…

其中,建立严格的付款机制,也是抵御违约风险的围墙,比如使用信用证或保函。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

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被保证人一定要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否则将由担保人负责补偿受益人损失的保证文件。

而信用证是在托收基础上发展来的,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适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对单据的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因此在使用信用证时,应注意条款细则,尽量避免过于模糊的界定,防止银行审核认定为不符点。

能否融资的不同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出口押汇)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与合同的关系不同

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所以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当然,信用证和保函的使用,意味着外贸人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即便是使用了信用证付款,也不会万无一失,一旦开证行提出存在不符点,也会产生银行不予付款的情况。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考量是否需要使用这样的付款机制,是外贸人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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