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教授遇校内车祸离世 校内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2024-04-17 11:18:00 - 羊城晚报金羊网

4月12日,广西民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文学院院长叶君教授在2024年3月22日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学校第一时间联系120送医,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4年4月9日14时8分在医院离世。在痛心一名优秀学者和教师陨落的同时,人们心中又响起了校园交通安全的警钟。

广西高校教授遇校内车祸离世 校内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与公共道路上的有何不同?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怎样平衡高校开放和校园安全?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

孟博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是学校区域内对于车辆的管理管控是如何进行的。允许社会车辆进入的校园内部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如果校园确实是封闭的,外来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就要根据民法典里面的侵权责任,由过错方来承担责任。

他指出,对于罪名的定性取决于校园内部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在主观无恶意的情况下,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在主观无恶意的情况下,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松涛表示,由于现在大型高校都有较多的对外交流活动,外来车辆经过一定审批后进入校园也成了常态,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道路基本都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那么,若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陈松涛称,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肇事方来承担责任,也保留有追究学校责任的权利。“学校作为管理方,对校内区域承担管理责任。不过,如果学校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平时的限速标志,包括限速带的设置等管理措施都很完善,法院有可能判决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同时,他提出,肇事车辆是否为校车并不会影响到归责。“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至于车子是学校的、家长的还是学生的并没有关系。”

近期,国内多所院校纷纷收紧校园交通管理措施,比如设置禁行和交通管制时段,在部分路段设置缓行慢行区等。如何筑牢高校校园交通安全屏障?陈松涛建议,一方面,学校可以在校园内多设置一些减速带,加强道路安全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在校园内多设置共享单车或共享电瓶车,限制更多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

也有专家指出,高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让人痛心,但开放办大学仍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学校园内部的道路和其他市政道路并无二致,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要求也往往更加严格(如入门、限速、鸣笛、礼让行人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更低,不应因为相关事故而区别对待。应破除当前泛滥的属地管理和属地原则,当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应一味追究学校的责任并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而应关注具体当事人的责任。

编辑:李可欣

原标题:广西高校教授遇校内车祸离世校内交通事故如何归责?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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