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

2024-04-18 15:08:5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一直以来,政府采购是寻租腐败问题的多发领域。对于政府采购领域的风险防范,纪检监察部门肩负重要职责。除了纪检监察机关就政府采购领域开展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办理违纪案件外,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常态化监督,将风险防范的端口前移,在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当中,特别要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评审、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发挥监督作用。

参与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分事行权、岗位设权、分级授权”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规范管理。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当中,按照采购执行程序进行全流程监督,包括采购预算编制、需求参数与控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合同签订、组织验收付款等,重点要关注采购过程是否存在指向性、关联交易、串通舞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纪情形。在工作方式上,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方案;同时,对承担政府采购职能问题易发、高发部门和岗位,研究完善重点预警机制,提出轮岗交流的建议。

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控,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为了保证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让监督部门与采购、财务、业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及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主要包括:非歧视性审查,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竞争性审查,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采购政策审查,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履约风险审查,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等。

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监督

专家评审的结果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到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选择,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为了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审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要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采购人除授权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外,还可以委派不超过2名的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监督

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履约及结果进行现场验收和评估,以确认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单位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人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在验收过程中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监督其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督其是否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督其是否依法及时处理。发现供应商和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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