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仲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证券简称:高斯贝尔公告编号:2023-046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转来的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潍仲裁201号),潍坊仲裁委员会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业绩承诺案件作出了裁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80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157,631.77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
因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2022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滨城投资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上述内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仲裁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作出以下裁决:
1、被申请人刘潭爱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45,157,631.77元;
2、被申请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
3、对被申请人刘潭爱质押的3,741,400股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裁决的范围内享有质押权;
4、驳回申请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如未在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仲裁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连带责任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