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说法 |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 属于共同所有吗?

2023-05-18 09:28:14 - 重庆晚报

1分钟说法 |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 属于共同所有吗?

25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

2021年,小花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的房子,她自己出50万首付,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2022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之后,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提出分手。小李称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共同财产的一半,两人就此谈崩。后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法院,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即要小花补偿他103万余元。

【说法】

应慧鹏(律师):

对是否是共同财产这一点,法院审理认为,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小花就在经营服装批发生意,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基础。

小李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小花达成共同经营合意或者实际出资经营,或者对经营事项具有决策权,因此经营收入不属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小李并不享有该权益。

综上,法院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提醒】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小李、小花不具备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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