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四)科技赋能 推动绿色与建筑融合创新

2024-06-18 11:03:46 - 北京日报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四)科技赋能 推动绿色与建筑融合创新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是关于科技创新如何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市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构建符合绿色导向、适应市场需求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建筑绿色发展新技术应用场景。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筑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创新人员等作用;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和国际交流;支持建筑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组成技术研发共同体,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本市建立建筑绿色发展专家委员会制度,为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提供论证、咨询意见。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四)科技赋能 推动绿色与建筑融合创新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八条、《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九条、《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第十八条、《关于成立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等条款已明确列举出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的支持举措。

如: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筑科学技术研究、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导向作用、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等。

条文精释

第三十三条明确

由政府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引导企业进行引领性科技攻关,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行业实力。

第三十四条明确

建筑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的主责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科技部门。建筑绿色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政府建立科技创新引导机制,组织建筑绿色发展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充分依托市场创新能力,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避免科技创新无序、低效状态。

建立建筑绿色发展专家委员会制度,则是为建筑绿色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平台基础,可聚集我市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也是推动我市建筑绿色发展的重要智库。

北京做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包括首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型智库、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评审专家库、绿色建材评价专家库、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绿色生产专项检查专家库等7个专家库,建立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他们在各自领域中的专项检查、项目评审、验收、结题、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立法、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作出积极贡献。

建筑绿色发展工作不是各领域独立存在的,需各专业之间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相互促进。通过整合建筑绿色发展相关领域专家库、组建建筑绿色发展专家委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发挥首都专家优势,为建筑绿色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四)科技赋能 推动绿色与建筑融合创新

供稿部门:节能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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