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宁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2024-06-18 13:25:23 - 南宁晚报

6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南宁市邕有家平台联合开展南宁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旨在进一步激活南宁市存量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和增量住房(即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支持群众“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二手住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销售,优化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助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磅!南宁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首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有五象湖1号、南宁恒力城、合景叠翠峰、北投东境等56个房地产项目,7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包括广西优居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该如何办理呢?经纪机构与换房市民沟通置换需求,对其二手住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等,双方签订“优先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市民可以进入邕有家小程序或登录邕有家App办理。

换房市民选择邕有家平台“以旧换新”房源超市内的新房楼盘选定新房,与房开企业签订“放心购”认购协议,约定二手住房出售周期,并向新房项目交纳新房意向认购金。

经纪机构引导二手住房交易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双方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引导其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二手住房售出后,邕有家平台根据“放心购”认购协议约定监督换房市民将新房首付款交纳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新房按揭放款后,“以旧换新”交易完成。若购房人的二手住房未在协议时间内出售,则房开企业履约退还新房意向认购金。若二手住房售出后,业主不按认购协议约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视为违约,房开企业无需退还新房意向认购金。

另据透露,除首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开企业、经纪机构外,南宁市还将继续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活动,不断扩大“以旧换新”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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