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老太偷菜摔伤竟索赔,要保护失主的“紧急自助”权
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用2.3万余元。之后,老太将菜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在解释判决的时候强调了公民的“紧急自助”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老太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害菜主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法院的公正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弘扬了正气,匡扶了正义,为被侵害的失主维权撑腰提气,也是明确失主有“紧急自助”权利,该出手时可以出手,该出手时不必等着公安机关出手,该出手时没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行。
所谓“紧急自助”是指,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自己所采取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加以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饭店的老板遭遇顾客逃单,可以拦人报警,司机可以阻止坐“霸王车”的乘客,被偷窃的失主更可以追截小偷,其中当然会涉及到对财物的暂时扣留,或者对人身自由的暂时限制,但“紧急自助”行为不是非法扣留,不是非法拘禁,更不是私设公堂,只要不超过正当的限度,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这就是正当行使权利。
“紧急自助”权利是民法典里新增的免责条款,填补了之前公权力救济和私人自助之间的衔接地带,让公民自主维护自身权益时更有底气。试想,如果饭店老板遭遇逃单,失主遭遇盗窃,他们都不能追、不能拦,眼睁睁地看着违法者逃掉,消极地等待事后警察立案追究,这首先会严重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而且也会放大损失,其次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甚至会形成破窗效应——追了就是错,就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小偷受了伤,失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社会正气就无法抬头,违法犯罪者的气焰就会嚣张。
在本案中,王某的偷菜行为是道德与法律均不宽容的行为,不能因为“谁受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哭闹”而判“谁有理”。在这个问题上,司法判决绝不能够和稀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失主不能向小偷让步,需依法保障失主的“紧急自助”的权利。在之前的一些判决中,法院过于苛刻地评价失主的正当维权行为,搞得失主动辄得咎,守法公民人人自危,结果小偷小摸者恬不知耻,这会扭曲正义的本义。
用好民法典赋予公民的“紧急自助”权利,这也是民法镜相上的“正当防卫权”。法律应站在真正的受害者的一边,不要让维权者战战兢兢,不要让违法侵权者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