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男子被吉安警方刑事拘留

2024-06-18 14:14:07 - 环球网

来源:吉安公安

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一些人目中无法、公然挑衅,不仅妨害公务的执行,侵害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袭警必被处罚!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2024年6月13日,万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暴力袭警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了民警的正当权益。

6月12日20时许,工业园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起报警,罗塘乡村民罗某亮在祠堂内打了组长罗某友与村民罗某洋,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犯罪嫌疑人罗某亮见民警到场后气焰更为嚣张,将对村小组的不满转移到了民警身上。不仅不配合民警的现场处置工作,还不断推搡、辱骂民警,并先后两次用手握拳击打值班民警,致使值班民警胸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酒后袭警,男子被吉安警方刑事拘留

酒后袭警,男子被吉安警方刑事拘留

罗某亮推搡、击打民警。

袭警后罗某亮迅速逃离了现场,事后又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主动到工业园派出所投案,对殴打民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希望可以当面向民警赔礼道歉,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民警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后,立即启动民警维权工作机制,要求刑警大队依法办理该起袭警案件。

酒后袭警,男子被吉安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罗某亮已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询问,当晚罗某亮系饮了过量的酒后去参加的村小组会议,会上罗某亮情绪激动与村组长因田园化事宜引发纠纷,村民与民警前来劝和罗某亮却情绪更加激动,不听劝阻反而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亮因涉嫌袭警已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民警执法权威关乎国家法律尊严

关乎社会安全稳定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供稿:万安县公安局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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