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四)项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4-06-18 16:40:19 -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18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锦港提问:您好,董秘,贵公司18-21年连续4年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第十八次修订,是否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中9.5.2条:

(四)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者净利润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绝对值的3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科目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绝对值的30%。

公司回答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四)项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目前未触及该条款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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