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拍卖进行的股权交易,能否作为股权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2024-06-18 21:42:45 - 会计雅苑

(一)案例背景

A公司持有B银行0.76亿股股权,该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B银行为非上市银行。

A公司在2x19年年报审计期间委托C评估公司对其持有的B银行股权进行评估,C评估公司通过采用市场比较法,选取阿里司法拍卖平台2×19年涉及B银行股权的交易案例股价平均值作为比准价格,对A公司持有的B银行股权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为3.35亿元。根据上述评估结论,2×19年末公司持有的B银行股权公允价值较年初增加1.43亿元。

若不考虑前述的股权公允价值增值,A公司2x19年度的净利润为-0.86亿元,该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对A公司盈亏性质产生影响。与此同时,B银行股权在2x19年于X股权交易中心发生的正常转让交易笔数和涉及的股份数量都远超司法拍卖的案例。

A公司年报审计机构D会计师事务所对B银行股权公允价值执行核查程序后,认为B银行股权的估值结果明显高于A股市场同等规模上市银行股价,无法判断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

A公司与D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聘请E评估公司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E评估公司复核后认为原评估结论是公允的,但A公司与D会计师事务所就评估结果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

为确保按时发布年报,A公司采用评估公司对B银行股权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编写披露2x19年A公司年报,D会计师事务所对A公司年报的相应部分出具了保留意见。

问题: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等网络拍卖进行的股权交易,能否作为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二)案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当前市场情况下的有序交易。企业应用于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序交易,是在计量目前一段时期内该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不包括被迫清算和抛售。企业判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不是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不应考虑该交易的价格,或者赋予该交易价格较低权重。在非有序交易情况下,企业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或报价不能完全代表计量日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却又以该交易价格或报价为基础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则应当对该交易价格或报价进行调整。

本案例中,B银行股权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的交易,其参与者和类似交易数量远远小于正常股权市场交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序交易”特征。A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B银行股权时,应考虑以其他方式获取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的价格。如只能以股权拍卖价格为基础计量其公允价值,则应当对该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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