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将继续加大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励医药产业创新
7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2021年施行的新专利法引入了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请问该项工作实施两年来,都有哪些具体的案例?该项工作对加大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原研药的研发投入高、创新难度大、上市周期比较长,其价格相对较高。药品专利的高收益性导致原研药和仿制药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异,需要相关制度来平衡。近年来,特别是2021年新专利法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药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探索,扎实推进药品专利保护各项工作,依法严格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张志成表示,2021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实现仿制药上市审批与创新药专利有效性审核的相互链接。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相关行政裁决案件请求140件,结案112件,案件涉及30余种药品,50多种规格。共有25家原研药企作为请求人对42家仿制药企业提出请求,其中抗肿瘤药物马来酸奈拉替尼片涉及的案件数量最多。已审结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约为166天,最短结案周期为35天。该项制度的落地实施,既加强了药品审评审批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了创新药企和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改善了医药创新环境,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仿制药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活动,鼓励其发起专利挑战,促进仿制药尽早上市,提高药品可及性。
张志成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区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制度创新和部门协作,激励医药产业创新,对医药创新成果给予更多重视、扶持和保护。同时,将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国情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依法保护权利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新药好药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