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标准上调

2023-07-18 15:21:50 - 政府网站

转自:襄阳发布

7月17日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2元。

此次调整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此次调整还进行了适当倾斜

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3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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