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黄泗荣: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2023-07-18 16:34:43 - 国家信访局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三十四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黄泗荣: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黄泗荣: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黄泗荣,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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