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2024-07-18 07:05:45 - 媒体滚动

转自:前线理论圈

摘要

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组织成长面临的各种外部条件和因素,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意愿和潜力。得益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将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打造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意愿的纾困帮扶政策环境,塑造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之所以能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关键一条就是得益于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义重大。在此过程中,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至关重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并将其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内容。聚焦拓宽发展空间、激发发展意愿和挖掘发展潜力三个层面,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是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抓手。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拓宽发展空间:打造坚实稳定的制度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营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持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将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摆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深化了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两个毫不动摇”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确定下来,为新时代民营经济的更大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不同场合反复申明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强调要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民营经济是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随着地位进一步提升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国民营经济体量显著壮大,民营经济发展质量也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在法律制度上将党中央发展民营经济的政治要求确定下来,可以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民营经济立法保障,是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已经进入“快车道”。通过立法将“民营经济”这一经济形态在法律上确定下来、将党中央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在法律上体现出来,有利于稳定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协同推进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法律修订和完善,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以良法善治为民营经济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激发发展意愿: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制定和实施精准的减税降费、融资支持、账款拖欠治理等涉企纾困帮扶政策,并保持这些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有利于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意愿。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持续构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体系,提升政策的精准性。过去一段时期,围绕充分激发投资兴业热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有效提升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意愿。为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在总结已有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打造更加完善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体系。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阶段性困难,坚持问题导向基础上,可对通行的税费政策、融资政策、消费政策等及时作出临时性安排或调整,切实缓解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面临的现金流减少、利润降低等暂时性困难,增强民营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公司治理不完善、抵押资产不多等,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创新引入信用贷款等鼓励性政策举措,增强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信心。

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大多为规模小实力弱的中小企业,要下大力气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构建常态化的拖欠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积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大力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意愿。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完善民营企业支持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调整评估机制,对涉企政策调整的必要性进行科学评估,全面评价涉企政策调整对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在调整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涉企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装备可供给程度、企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在调整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生产运营、增加企业成本投入等政策时,要制定消除不利影响的应对方案。调整涉企政策时要设置一定的过渡期,为企业及时调整投资运营计划留出充足的时间。对于因涉企政策调整导致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的情况,要依法及时给予适当补偿,坚决防范出现因涉企政策调整导致民营企业投资血本无归的情形。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政策制定机制。在涉企政策制定或调整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听取和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政策制定或调整的发起环节,要将民营企业的反馈作为涉企政策制定或调整的重要参考。在政策形成环节,主动邀请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建言献策,通过座谈会、企业问卷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在实施环节,充分发挥各类政策研究机构、各级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强化相关部门制定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协调联动。很多涉企政策覆盖面广、流程长,涉及不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能。对于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涉企政策,在政策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等全过程都要做好不同部门的协同联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出台的政策打架、推行政策过程进展不一等情况发生,最大程度提升涉企政策的有效性。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不断涌现,传统的政策管理方式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在新领域贸然移植传统政策举措,可能对新领域发展造成严重阻碍,降低民营经济组织投资运营的积极性。为此,要加强对新领域的跟踪,借鉴发达经济体经验,做好政策研究和政策储备,提升政策制定的前瞻性。

深挖发展潜力:塑造公平包容的生产经营环境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有效运行为民营经济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生产经营创造了基本的环境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准入、社会信用、市场竞争、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为民营经济塑造更加公平、诚信、包容的生产经营环境。这既有利于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又有利于充分挖掘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

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商事登记、“证照分离”等系列改革为重点,我国持续降低注册登记资质要求、不断拓展“先照后证”覆盖的行业范围、稳步实施“多证合一”、因地制宜推行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等改革,为民营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开展经营带来了极大便利。下一步,要持续精简市场准入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等行政审批事项,坚决防止对民营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额外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各地各部门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禁止或限制措施。强化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机制,常态化做好典型案例通报,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时间较短,客观上存在规则意识不强、信用水平不高的问题,违反契约精神、账款拖欠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都是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障碍。为此,要持续推动民营企业提升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健康规范的商业合作氛围。不断完善民营经济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为信用良好企业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获取政务服务等提供更大便利。依法依规强化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将政府部门诚信情况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评估和政府绩效评价,做好政务失信信息归集管理,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强政务失信惩戒。同时,对政府招商部门在引资等过程提供的优惠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切实防范承诺过度。

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维护公平竞争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先之举。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各类不公平对待,有效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生机活力。受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化债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更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及时总结并推出更多保障民营企业获取要素资源、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正面案例或经验清单;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上诉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情况的上诉渠道,不断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取生产要素塑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着力塑造科学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监管执法直接关乎企业日常经营运转,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监管执法领域改革,将注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引入“互联网+监管”,推行首次轻微违法不罚等举措。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运营秩序的干扰。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环境,要持续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全覆盖。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常态化的投诉监督机制,强化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

作者:许英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袁东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2024年第7期

图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高海涛

网络编辑:崔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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