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税收优惠政策

2024-07-18 12:19:23 - 财融圈

利好!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税收优惠政策

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4年7月17日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全文见文末)称,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利好!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告》是对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的落地,也是对自2008年起实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围。

6类情形纳入支持范围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是写入《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24年迎来优惠范围的扩大。

按照《公告》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应纳税额抵免。

相较于此前实施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主要是扩大了优惠范围,纳入“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

《公告》明确,所谓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公告》将6类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纳入税收优惠支持范围:

一是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二是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三是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四是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五是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企业应事先制定改造方案

《公告》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公告》所称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享受《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根据规定,针对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

《公告》还明确,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今年以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得到积极推进。

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曾要求,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4个月后,财政部正式出台对应支持政策。

在本次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前,财政部还在近日实施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明确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形成有效投资,能较快起到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的作用,实现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结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要打好政策组合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各类资金落地,使“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做好关键设备研发,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及时跟踪调度问效,有针对性地解决重要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四、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本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九、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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