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市: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2024-07-18 16:02:04 - 中安在线

转自:中安在线

池州自7月1日起

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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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787元/月;九华山风景区808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750元/月;青阳县751元/月;九华山风景区772元/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均提高到1024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1061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975元/月;青阳县提高到977元/月;九华山风景区1004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935元/月、561元/月、75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890元/月、534元/月、72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1667元/月、833元/月、75元/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655元/月、374元/月、5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623元/月、356元/月、54元/月。

来源:池州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郭春燕

责编:万赟

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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