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绘画或将重新定义“著作权”

2024-07-18 15:15:22 - 法治周末

■图像时代的法律

AI绘画或将重新定义“著作权”

“听说了吧?学校给咱们招了一位不到一周岁的AI老师上课!

在职的那些老教授不知该怎么办了……”

从现在的情况看,一方面,马上修订法律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让AI停下发展的脚步以等待法律修订,也是不现实的

□文/图吴志攀

随着AI绘画软件的快速进步,网上已有专门出售配合AI绘画的“指令包”了。一个完全没有绘画基础的人,只要向计算机输入“指令包”中的某条或某几条指令,AI软件就可以帮人“画”出想要的图画。早有“头脑灵活”的人,将这种AI画稿标为“原创作品”在网上出售。或许是由于价格吸引人,又或许是AI画作与画家画作已难用肉眼分辨,一些消费者下单购买了这些所谓的“原创作品”。

对于专业插画师而言,这些现象真可谓一种“不祥之兆”。AI绘画的速度之快,犹如按下照相机的快门,人类难以比拟。AI的绘画效果也已经越来越成熟,迟早会追上人类。对于专业插画师来说,被AI“抢饭碗”已不是时间问题,而是除了绘画自己还能做其他什么工作的问题。

如何看待AI绘画的著作权

借用一个比喻,在电脑键盘录入汉字出现之前,大学生们的论文都是手写出来的。即便是长篇小说,也是作家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在钢笔和圆珠笔出现之前,我们的前辈则是用毛笔或铅笔写文章的。现在,因为我们用电脑键盘录入汉字——俗称“打字”,写文章的速度比手写快得多,而且呈现出来的印刷体汉字,更容易辨认。即便是不会用笔写字的人,或“提笔忘字”的人,借助键盘“打字”或“语音”输入,也能“写”出文章来。

会使用AI工具的画家,就好像会使用电脑打字的作者。电脑打字比手写快得多,而且修改也更加方便。传输文章的速度以秒计,复制成本也不高。以工作效率而论,AI绘画超过人类画家,已是事实。但是,AI没有“真迹”,只有“数字画”或“虚拟画”。

现在,法律界对AI绘画是否应该有版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训练大模型时,是否存在侵权?一些AI大模型公司认为,训练时虽然用了网上已发表的画家的作品和摄影家的照片,但是AI从作品甲“学”了一些东西,又从作品乙“学”了另一些东西,还有作品丙、作品丁等。然后AI再把学到的各种东西融合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新的画面。新画面既不是作品甲,也不是作品乙,又不是作品丙或作品丁。这种做法很难说是侵犯了哪位作者的著作权。而人类画家在作画时,也可以参考已有的美术作品的局部,从色彩、笔触、造型等方面进行“临摹”。只要不是将整幅画临摹成为“作品”,就难以被认定为“侵权”。

二是,AI作画离不开人发出的指令。指令越容易被AI理解时,它“画”出来的效果也就越“符合人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人发出指令也是需要思考、组词、造句、修改,并不断传输给AI。发出指令的过程,包含人类的智力输出,也是一种精神劳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现有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的。AI作品是否有著作权,还要看是否符合“人类创作”这一标准。我个人的观点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这可能已经不是重点了,重点是谁“画”得更好。

为什么这样说?

首先,看AI绘画平台方面。如果AI绘画平台供人免费使用,就像现在的搜索引擎或微信社交平台那样,AI平台可以设置免责条款,用户同意即可进入使用,否则退出。那么,AI绘画平台就不承担“侵权”的责任,“侵权者”只能是具体的使用者。在此基础上,AI技术不断进步,迟早会超越人类画家。到那时,否定AI版权已经变得没有意义。如同人类棋手已经无法战胜机器人的今天,是否承认机器人在围棋上比人类“更胜一筹”已毫无意义。讨论谁的棋艺更“好”,才有意义。

再看AI绘画平台的使用者方面。使用者操作AI技术越有经验,“画”出来的图就越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如AI绘画作品《太空歌剧院》的作者杰森·艾伦是一名游戏设计师,而非画家。他凭借这幅作品获得了美国科罗拉多州艺术博览会数字艺术作品类比赛一等奖。虽然他两次向美国版权局申请这幅获奖作品的版权都被驳回,但是他已是这次艺术博览会上最出名的艺术家。而他的这幅AI作品,也是全球众所周知的“网红画作”。现在,他正在应预定者的要求,用彩色打印机将这幅作品打印出来,签上大名,然后以每张500美元的价格邮寄给订户。

美国版权局不授予这幅作品版权这件事,由此成为许多网民眼中的笑料:“‘网红画’还需要版权来保护吗?”美国科罗拉多州艺术博览会数字艺术作品类比赛评委公认的评价艺术品标准是:“懂得讲述故事、有灵魂的作品。”他们认为《太空歌剧院》完全符合这一标准。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懂得讲述故事、有灵魂的作品”却不是人“画”的。

所有权在“共享经济”中不是重点

又一个问题随之出现:AI绘画作品“走红”网络之后,版权保护还是重点吗?

版权保护的出发点是保护人对创作成果的权利。立法的语境当时仅限于人类作者范围。但是现在,“作者”的范围扩大了,AI加入了原本只有人类的队伍,可著作权法的管辖范围依然如故。可以预见的结局有两种:要么修订法律,以便适用新情况;要么保持惯有的法律思维,把AI发展的现实情况放在一边。

从现在的情况看,一方面,马上修订法律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让AI停下发展的脚步以等待法律修订,也是不现实的。

不过,我相信,有一天,AI绘画也会像围棋机器人下棋一样,拥有比人类更卓越的画技。进一步说,AI绘画比人类绘画在“多、快、好、省”四个维度都更上层楼。而如果AI对人类可以“以一当十”的话,基于“人类创作”的著作权法对AI就毫无意义了。除非那时制定出适合AI绘画的全新法律。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类画家正在学习如何操作AI工具来辅助绘画,就像从前我们学习电脑打字时的情况差不多。将来的人类画家一定会更加熟练地掌握更先进的AI工具,绘制出超越人类的美术作品。

这种情况或许可以用现在网上的海量微信照片来比喻。我国有数亿人使用智能手机,每天都在拍摄数不胜数的照片,其中许多都被发布在网络空间中。现在,网民还在意将自己手机拍摄的照片,到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吗?绝大多数人不会去。因为照片太多了,人们已司空见惯了。数字照片就好像“空气”般的存在。而空气是不可能被个人拥有的,因此电子照片也几乎等于是“共享”的作品。

所有权在“共享经济”中不是重点,重点是谁能给大众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利,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让人类社会更加和谐。我认为,将来的人类画家可以分为两类:掌握AI技术的画家和不懂AI的画家。前者因为掌握了AI技术,可以在造型艺术等许多方面,提高效率,创意多多。他们在美术作品的质量和数量上都会向更高的目标超越。后者无论是在作品质量、数量还是知名度上,都将逊色于前者。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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