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全国政协“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党外委员专题视察综述

2024-07-18 17:52:01 - 中国政协网

转自:全国政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次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是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保障的根本遵循。

6月24日至28日,全国政协“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团来到山西大同、晋中、太原等地,足迹遍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研究院、高校,并与文保工作者、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代表进行了一次又一次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山西在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创新经验,以及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之问探寻更清晰的答案。

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力度

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居全国第四,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现存各类古建筑28000余处,居全国第一;现存唐代以来彩塑12000余尊和壁画50000余平方米,居全国第一;全省413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可移动文物320余万件,居全国第五……一组组数据,诠释着山西省全方位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的丰厚家底。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生动表现形态,代表着文明的传承,承载着我们的历史记忆。”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徐令义说。

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山西实践中,在与一线文保工作者的交流中,徐令义进一步认识到,加强法治保护,是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起来、修起来、用起来、活起来的重要举措。他认为,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夯实保护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确保千年文脉赓续绵延,灿烂文明生生不息。

由于山西地处中原腹地与塞外草原的农牧交错地带,自古就是民族融合的“大熔炉”,各民族水乳交融,共同发展,文化交流和商贸往来繁荣。视察团深刻感受到,山西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不仅承载着厚重的历史底蕴,更显著地体现了民族融合的精神,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在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吴社洲看来,这些承载着民族融合精神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展现着历史的本来面目,诉说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为我们深入研究和理解相关历史及民族政策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中华民族融合史意义重大。

“无论是传承保护,还是阐释宣传,‘法治’都是其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一环。”吴社洲说,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文物中所体现的民族精神的研究,将其纳入政策法规当中。同时,还要在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举办展览和讲座,向公众普及文物知识和民族精神内涵,培养民族自豪感。

在感受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现状的过程中,视察团也看到了问题所在,比如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文物活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对此,视察团一致认为,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难题的关键,在于坚定不移地加大法治保护力度,发挥法治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所起到的引领、规范和保障的关键作用。

“在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道路上,法治将大有可为。”徐令义总结道。

夯实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基础

历史文化遗产如点点繁星点缀在山西这片土地上、散落在田间乡野。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对更全面、更精准、更高效的法规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对此,山西交上的答卷是:“小切口”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时效性。”在专题座谈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的确,山西省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省内法规制度体系,先后颁布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

“山西探索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长期关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法治建设的全国政协委员、北部战区原副政治委员罗益昌中将深深感慨于山西历史文化之厚重和文物法治之重要,他认为,可以在山西设立示范点,为其他地区提供学习经验和借鉴,推动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山西的经验告诉我们,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有效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才能更好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罗益昌认为,要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责任、保护路径等,尤其要关注到经费的充足和有效使用是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来源、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前,在一些地方,相关法律保护体系还未完善,依然存在重文物轻文化、重管控轻传播等现象,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法律保障不足。”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副市长解冬看到了问题所在。她建议,完善不同类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于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资源属性,也应当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细则,深化文化遗产的有效利用与融合共生,发挥应有的文化传播价值和社会效益。

如何以立法回答时代之问、回应国家之需,是视察团所聚焦的核心议题。6月25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

让文物“活起来”,才能激活历史文物资源的生命力,让沉睡千年的文物重现璀璨光彩。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山西省委会副主委赵素卿认为,随着文物研究阐释的深入和文物展示传播水平的提升,文物“活起来”已经蔚然成风,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将文物活化利用的有关规定在法律中予以完善,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鼓励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为推动文物“活起来”提供法治保障。

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屏障

“协同发力,才能答好守护中华文脉的时代课题。”全国政协常委、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张复明说。

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系统工程,法治保护也同样牵涉到多个部门,需要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张复明建议,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法治保护协同机制,强化职能、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共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赓续五千年中华文脉。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冈石窟考察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视察团来到云冈石窟时,除了壮观的佛像、精湛的石刻艺术,还看到了“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具象体现。就在石窟不远处,云冈文化保护法庭、云冈文物保护检察室就在一排仿古建筑的中间,静静矗立。

“云冈石窟位于云冈峪,除了有众多珍贵文物和风景名胜,还是大同煤炭主产区。”云冈文物保护检察室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在排查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相关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封闭性储煤设施,形成煤尘污染源,煤尘中的二氧化硫气体和工业粉尘会在空气中形成硫酸钙,对暴露在外的云冈石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大同市检察院对此立案后,通过集中公开送达的形式向6个相关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2020年底,所有煤矿已全部建成全封闭煤棚,粉尘污染大大降低。

这件公益诉讼的个案,仅仅是法治方式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缩影。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决定,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

对从事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张广汉来说,在关注广为人知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外,他还围绕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建议。

“活态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破坏和侵害,保护形势严峻。”张广汉说,希望能够将这些活态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中,以更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进行保护。此外,对于在城市更新当中的不当做法造成文化遗产破坏的行为,还需加强法律监督。他还建议,第四次文物普查要把历史建筑一起普查,分级保护。

对此深有同感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德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德聪。他认为,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保护、利用之间的矛盾关系。

“保护并不意味着将文物和文化遗产束之高阁、禁止利用。合理利用文物和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发挥它们的价值,还可以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佘德聪认为,特别是对于平遥古城、榆次老城等古城而言,既要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又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凝聚文物和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合力

在山西大学,2022级考古学硕士研究生杨潞说:“术业有专攻,希望能够与法学院进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的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和研究如何更好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

在晋中市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公安局负责同志说:“希望能够通过邀请打击文物犯罪专家、文物部门相关人员授课等方式,提高民警办理文物案件的水平。”

不同的建议,指向共同的期待: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法律普及力度。

“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法治保护,需要培养出更多既具备法学知识又熟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具备跨学科素养的人才。”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科技学院院长梁丽萍建议,一方面要在法学、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等相关学科中,增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交叉课程,使学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深入理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工作,提升文物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法律普及的另一个对象,是社会公众。

“法治保护,关键在于预防,而预防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宣传。”全国政协委员、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苗洁说,普法工作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文物的敬畏之心,让公众认识到文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博物馆等公共机构开展文物知识和文物法律普及教育,让公众尤其是孩子们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科学价值,让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这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苗洁说。

山西的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低级别文物占94%,数量庞大、类型多样、分布零散,面临着保护任务繁重、力量不足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原院长张其成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法律普及工作,让公众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提升全社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同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形成传承历史文化的自觉。他建议,设立文物保护基金、资助修复工程项目等,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巡查、保护、修复等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宝贵的文化遗产。(记者王亦凡)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4年7月1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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