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实质化解,来关注这份合作备忘录→

2024-07-18 21:30:4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年来,上海市青浦区传统产业加速提档升级,新型产业发展壮大,金融业态日益丰富多元,金融纠纷案件数量随之增长。为了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推动金融审判与基层治理相互融合,今天(7月1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召开“青融”金融审判品牌发布会暨涉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实质化解系列协议签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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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融”金融审判品牌发布会现场

组合贷款逾期引发多起诉讼

“我就这一套房子,怎么贷款逾期被诉,就成了几个案子的被告?”因房贷逾期被不同主体诉至人民法院的借款人,常对“一笔组合贷款”引发多起诉讼感到疑惑。

房屋组合贷款作为老百姓购房的通常资金来源,具有较强的民生属性。一旦涉诉,对老百姓正常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而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分别就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起诉,导致借款人多次涉诉、诉讼成本增加,更让借款人感到“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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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发现,涉房屋组合贷款纠纷逐年攀升。此外,以单笔组合贷款计算,相关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远高于其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天数。而类似的情况,在全市基层法院也普遍存在。

房屋组合贷款是由借款人分别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旦发生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往往需就贷款分别起诉,但因双方就抵押房屋具有共同利益,任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均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由此形成一个纠纷引发多起诉讼的情况。

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如能推动该类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不仅能缓解百姓的诉讼负担,也能在该类案件大幅增长时,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司法建议推动

房屋贷款组合纠纷实质化解

青浦区人民法院深入梳理案件类型和数量,多次走访调研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专业调解组织。经深入调研分析,2024年5月,青浦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浦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发了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并向主要商业银行送达了配套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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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法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发司法建议

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着与公积金相关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责,在房屋组合贷款业务开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房屋贷款逾期后,借款人需分别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其过程繁复、耗时较长,不利于纠纷的高效化解。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结合自身管理职能,主动发挥在纠纷磋商化解中的主体作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主动加强与商业银行就贷后业务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增设涉房屋组合贷款逾期的风险预警提示;借助专业调解组织力量先行调解,将涉诉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一份发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司法建议,种下了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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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也为涉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实质化解指明了方向,立刻得到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主要商业银行的积极回应。

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挥在纠纷磋商化解中的主体作用,协调商业银行共同协商纠纷化解方案,有效降低磋商成本、调高化解效率。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共享平台。”

中国农业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在司法建议回函中表示:“将积极发挥区域主流银行点多面广优势,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借款人纠纷化解,加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贷后业务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贷款催收与纠纷化解预案,探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

推动“全链条”解纷

金融监管严格、专业壁垒高的特点,决定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绝非人民法院一己之力可以达成,充分整合利用行业资源、系统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是其中关键。

为进一步拓展司法建议成效,以司法建议“一隅之效”带动诉源治理“全局之治”,在“青融”品牌发布会上,青浦区人民法院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签订了《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备忘录》。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青浦区内开展房屋组合贷款业务的主要7家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实质化解合作备忘录》,并向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先行调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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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签订《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备忘录》

涉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实质化解,来关注这份合作备忘录→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商业银行签订《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实质性化解合作备忘录》及《房屋组合贷款纠纷先行调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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