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警虎”过堂,退休后仍在敛财!这个省连续三任公安厅长落马

2022-08-18 20:58: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又一“警虎”过堂,退休后仍在敛财!这个省连续三任公安厅长落马

又一名“警虎”今日受审。

8月18日,巴彦淖尔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检方认为,依法应当对薛恒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薛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中,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

2001年至2019年,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

可见,薛恒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是在2001年至2019年,而他的敛财行为则发生在2005年至2021年。

据检方指控称,在2019年离职后,薛恒仍在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说明薛恒退休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

即将年满67岁的薛恒曾任辽宁省民政厅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1月,薛恒晋升为副省长,后兼任省公安厅厅长。2016年1月,他转任省政协副主席,去年8月主动投案。

今年2月,薛恒被“双开”,通报指出,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曾在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他的前一任及后一任公安厅长也都已落马。去年1月,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被查,他曾在2002年至2011年担任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今年7月7日出庭受审,被指控受贿5.46亿余元;今年3月1日,从2013年起接替薛恒担任公安厅长的副省长王大伟在任上被查。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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