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购车办理车牌为由骗取他人56万余元

2023-08-18 00:35:21 - 国际旅游岛商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柯育超通讯员刘涵婧钟宇)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关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徐某及其亲友介绍购买车辆、车牌号、办理驾驶证等,徐某信以为真,先后付给关某57万余元办理相关事宜。2022年9月,关某以同样手段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石某买到一辆小轿车,石某为购车便付给关某2万元。关某收取上述钱款后未办理相关事宜,而是将钱款挥霍一空。徐某、石某付款多次催促,关某仅退还了3万元给徐某,后二人发觉被骗后,先后报警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关某是一名“90后”,处在该奋斗的年纪,本应靠双手踏实干事创业,却想不劳而获,靠编造谎言致富,但谎言终究会被识破,关某最终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法官同时提醒,给钱需谨慎!在购车、办事等日常交易中,要提高警惕,了解交易对象的身份,走正规渠道方法,不要图简便快捷或贪小便宜而轻信他人三言两语,误入骗子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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